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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量:205
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渝经信融资〔2024〕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
金融工作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机关有关处室,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助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2024—2027年)》。该方案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4年第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工作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3〕196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精神,加快推进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助力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等重要工作部署,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多方联动、创新驱动、风险可控”的原则,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手段,创新构建产业链供应链融资模式,发挥核心企业引领作用,通过核心企业信用传导,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大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推动现代产业链集群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融资对接精准高效、融资风险整体可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全市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融资金额突破1000亿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融资产品不低于5个,上链核心企业不低于100家,推动链上企业融资累计不低于200亿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渝链贷”等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大力推进“一链一网一平台”试点示范建设,支持信用良好、链条成熟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强化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建立政府性、公益性产业链供应链“数据湖”,完善涉企数据安全保密机制,弱化核心企业关键系统对接要求,按照“对接渠道、标准规范、数据运用”的“三统一”原则,支持核心企业通过数据直联、指定账号上传、定点邮箱传输等方式,共享核心企业供应链交易数据。鼓励产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供应链融资服务平台、现代产业链服务中心等金融科技企业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隐私计算等技术,通过“渝链贷”等数字化应用,实现数据可视、可用、可控且安全、保密,推进数字化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赋能。
(二)全面发挥核心企业融通带动作用。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聚焦领军、链主及其重点配套企业,建立核心企业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库内核心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鼓励核心企业为供应链配套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确权、贸易订单确真、回款账户确定等支持,实现信用传导。鼓励核心企业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减少应收账款确权时间和成本,为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在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前提下,引导核心企业适当开具商业汇票替代应付账款,并及时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信息披露平台,准确、完整披露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人信用信息。
(三)全面推动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存量金融产品,下沉核心企业入围标准,解决信用穿透及传导问题。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与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协同,高效对接核心企业、供应链数据平台,“一链一企一策”开发个性化、特色化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数据确权方式,在遵循数据归集、使用最小化原则前提下,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专业信用评级参考模型,探索建立“不需要核心企业确权、不占用核心企业授信额度、不强制联通核心企业系统、不增加核心企业责任风险”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融资新模式。
(四)全面畅通多方对接渠道。搭建“政银企”工作推进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一链一网一平台”等试点示范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合作,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常态化组织开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融资需求对接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支持链上企业提高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推动中小微企业广泛参与,通过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暨“四链融合”巡回对接活动等方式,组织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发布供应链金融产品,引导中小企业上链融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市经济信息委统筹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会商,定期组织人行重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等部门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召开工作对接会,交流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政策协同。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市财政局做好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制度设计,结合全市风险资金池整合工作,优化调整现有风险分担模式,探索建立“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鼓励核心企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信贷产品。
(三)加强试点示范。推动先行先试,首批次选择2—3条较成熟、链条较长、核心企业配合度较高的产业链作为切入点,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平台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试点。针对重点产业链开展专场宣传动员,抓点连线带面逐步推动更多产业链参与开展供应链融资。
(四)加强评估推广。加大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工作推进力度,开展十大年度示范核心企业、十大优秀供应链金融产品案例、优秀供应链金融合作银行评选工作,对评选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供应链融资有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