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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推荐一批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2-18
浏览量:131
关于征集推荐一批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个人的通知
渝经信科技〔2024〕5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推荐一批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
个人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助推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建设,打造一批质量领军企业和质量标杆,按照《重庆市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一批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个人的通知》要求,我委拟面向全市主导及支柱产业的制造业领军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开展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个人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质量奖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参评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个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2月22日18:00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我委将根据企业实际择优推荐。联系人:科技处曹文华,023—63895941;政务服务大厅廖艺,023—63897953。
(二)我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汇集有关质量技术资源开展针对性的质量帮扶工作,在开展质量培训、质量交流、质量提升、质量创新等活动时予以优先考虑。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质量奖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参评条件
2.推荐质量领域优质组织和个人信息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国质量奖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参评条件
一、中国质量奖参评条件
(一)参评范围。
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奖评选周期为两年,每届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其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和90个。
1.参评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中小企业,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
2.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
(二)参评条件。
1.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
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
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
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2.个人参评条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1)一线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
(2)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3)质量领域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二、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参评条件
(一)参评范围。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是经中央批准,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奖,旨在评选表彰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提名奖不超过5个。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B、C、D三类)可申报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二)参评条件。
申报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2.持续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3.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我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4.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监督抽查工作中,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5.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