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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交通物流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170
2023年度交通物流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辖区依法注册、诚信守法、正常经营的交通物流业企业。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奖励扶持:
(一)发生税收、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或纳入诚信黑名单,还未消除负面影响的;
(二)申报资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
(三)存在法律、股权纠纷等不宜享受的。
二、支持项目和申报资料要求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上限
1. 具体条款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奖励扶持。奖励标准:入统当年奖励1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其上年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0%、50%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再转为限上企业的,入统当年追加奖励9万元,并同等享受首次入统企业后两年的奖励政策。
2.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前
3. 申报材料
(1)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
(2)规上企业营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升规入库证明;
(4)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
1. 具体条款
对限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2023年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其他规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7万元。限上个体工商户当年增速达到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前
3. 申报材料
(1)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
(2)规上企业营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明细表(规上企业年营业额);
(4)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三)支持物流企业新增运力
1. 具体条款
鼓励陆上运输企业新增货运车辆,对注册地在万州的规上货运物流企业,2023年新购并登记在万州或转回万州登记注册的核定12吨以上(含)的车辆(车龄在2年以内),按每载重吨给予不超过100元的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2.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前
3. 申报材料
(1)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申报表内须承诺2年内不得转出本企业,若转出须退回该补贴);
(2)企业营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升规入库企业证明;
(4)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5)新增货车运力证明资料:车辆营运证复印件,新增车辆一览表,对转回万州登记注册的还需出具转籍手续;
(6)开户银行信息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该申报指南,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写《万州区服务业产业发展有关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应按申报材料清单中的序号排列,申报材料应采用胶装、线装或打孔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2. 审核
申报单位将有关材料交与有关局属单位进行初步审核,有关局属单位做好相关台账和档案留存。有关局属单位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至区交通局运输科,一式三份。区交通局对申报主体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奖励扶持企业或项目和资金额度。
四、其他事项
(一)奖励补助申报企业名称需与区统计局入库企业名称一致,享受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自享受政策年度起,在万州连续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得低于3年或投资协议约定年限。在此期间撤资、注销、迁出万州的企业,其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应予以全额退回。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只就高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既适用上级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措施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扶持政策,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差额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企业扩大规模和评级评星实现进档升级的,只给予补差。
(三)对弄虚作假、故意骗取政策资金的企业,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及时全额追回财政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相关信息计入对应主体信用档案,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四)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交通局运输科,联系人:周玉萍,联系电话:023-5821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