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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8-04
浏览量:65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营造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环境,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及《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2023年实施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10个左右,每个试点项目支持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申报范围
具有开展知识产权文化传播活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知识产权学术研究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已经申报成功的单位或组织不得重复申报。
二、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的单位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机构)和单位(机构)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受到因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相关处理,未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有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条件:具备开展相关工作的场所、设施、资源,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能开展相关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师资队伍,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培训课程;
(四)有较强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能力:能够利用网络平台或纸媒阵地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案例展示,弘扬知识产权文化,能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各类实践体验活动,以及创新比赛、科技竞赛等相关活动;
(五)近1年累计组织开展2次及以上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
三、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 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2.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础设施设备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近年来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开展情况,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年度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扫描件,工作人员资质、学历复印件,近两年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的照片等,以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请整理至1个word文档中。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推荐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3.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等;
4. 通过评审、评议等后,提出承担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8月30日截止。
四、试点项目实施要求
1.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活动、拓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渠道、创作知识产权文化教育宣传作品等,探索形成一系列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好做法、好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2. 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参加重庆市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大主题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主动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活动信息。
3. 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当地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探索创新,并对承担单位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其他事宜
申报单位或组织应按要求认真填报《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电子件和纸件材料一式两份报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并于9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后统一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