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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127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规划自然资源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评选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5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含地勘系统)各级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有新的重大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150名,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5名。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和直属各事业单位最多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四风”问题,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两统一”核心职责,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聚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亮点,在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中有特色,在重大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中有力度,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求实进取,廉政勤政,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和为民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注重科技创新,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走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前列;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响应迅速,勇于担当,避免或挽回重大损失,作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连续从事自然资源工作5年(含)以上,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认可度较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热爱自然资源事业,恪尽职守,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推进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敢于较真碰硬,围绕“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重大政策、研究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行业和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基层单位、区县范围、全市范围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先进事迹等。
(一)基层单位推荐。渝东北、渝东南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提出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7月20日(星期四)18:00前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将初步推荐对象信息(含基本信息、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2000字以内事迹材料、500字以内简要事迹等)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及其垂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直属各事业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垂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程序将拟推荐对象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评选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审核,按照推荐名额,研究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名单,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将名单反馈至各区县。各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报本区县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三)初审推荐。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以及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后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正式推荐。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初审通过推荐的对象名单,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深入考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上报。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
突出政治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长期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严格评选标准
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把牢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推荐单位要确保评选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公平参选,杜绝暗箱操作。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其所在推荐单位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材料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初审推荐表、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2、3),于7月28日(星期五)18:00前报市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正式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纸质版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自然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