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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量:13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持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
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创制性立法调研,进一步优化调研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企业、有关专家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为创制性立法打好基础、做足储备。要注重创制性立法立项评估,深入分析论证调研结果,推动重点项目转化,精准选取服务改革、特色突出、治理急需的立法项目。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数字重庆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城乡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内陆开放高地等中心工作开展立法。要加快新兴领域立法,聚焦智能网联汽车、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有序推进立法。要推进惠民立法,突出抓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一老一幼”等领域立法,更好助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要坚持突出重庆立法特色,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立法精品,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创制性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
三、全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要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地方立法制度体系,坚持急用先行,把握好立法时序,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要优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与市工商联、智库、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沟通机制。要深化区域协同立法,推动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以及其他毗邻地区的协同立法。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立法风险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审查等要求。要强化法规规章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立项前分析评估,推动本单位审议、预备、调研项目滚动管理;建立健全新颁布政府规章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专题培训机制;严格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推动开展规章执行一年后效果评议工作。
四、认真组织实施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系统的立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工作方案,配齐配强立法力量,保障立法工作经费。要强化立法工作计划刚性约束,对审议项目要严格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报请市政府审议;对预备项目要加快推进立法进度,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调,提出草案文本;对调研项目要充分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议项目的,要按程序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加强与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起草单位的沟通衔接,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做好立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对国家和我市部署开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要按照《重庆市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涉及项目修改、废止的,责任单位须按要求尽快起草相应的草案,按时报送市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