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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要做哪些工作?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10-09
浏览量:758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还要做哪些工作?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是三年,企业认定成功后必须在重新认定之前做好以下工作,才能持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持续获取知识产权,确保企业每年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5项实用新型或软件著作权授权,以备复审使用。
2.每年开展企业年度审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及时出具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并对照高新认定条件,及时进行修正有关指标。
3.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统计年报以及发展年报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格外引起企业重视。
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