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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申报作假套取资金如何处理?
发布者:宽象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量:1115
高企申报作假套取资金如何处理?以虚假材料申报套取国家资金的,查出后没收套取的国家资金,给予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多项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不断加大鼓励创新力度。除相关政策从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和延长亏损结转年限等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质上的支持外,各省地方政府会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财政现金奖励支持,部分省份按照研发费用百分比计算,甚至高达200万元。
在中国检察网上以“高新技术企业+诈骗”检索获得相关文件数量有52份,其中一年内文件就有40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按照文件发布时间顺序,对其中20份文件进行梳理。在这20份起诉书中,大部分被提起公诉的企业负责人或经营者多被以诈骗罪从犯的身份被起诉, 起诉书表明大部分企业负责人或是被宣称可以提供申报服务的中介机构业务员主动联系、或是在明知本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情况下与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并向代理机构提供本企业相关信息,同意甚至配合其进行信息造假或捏造。从中介机构伪造的信息内容上来看,主要涉及符合申报条件所需要的科研项目资料、科研人员资料、科研产品收入等财务数据等,对科研项目资料的伪造最主要的方式是购买软件著作权或其他专利。
高企、中介机构串通造假将被认定共同犯罪
检察网公示的起诉书中,认定的共性违法犯罪事实为:中介机构与申请企业串通,签订委托申报高新企业认定或者培育的《服务协议》,并按照30%-50%不等的比例约定分成财政补助款。申报企业按照中介机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申报表、销售合同、发票等基础资料,再由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的基础信息编制研发项目资料,由中介机构(所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联系知识产权公司购买专利、联系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在相关案例中,公诉机关根据公司、中介机构作用、合作方式,认定相关人员构成共同犯罪,并依据双方在骗补事项中的作用、地位进行主从划分。
高企虚假申报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及偷税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税收优惠的,面临偷税认定风险,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将面临补税、加收滞纳金及偷逃税款0.5倍-5倍的处罚。
在青岛市公布的取消高新企业资质公告中,我们也可以发现部分企业是以“不符合高新认定条件”被取消资质,部分企业以“在高企认定申报中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被取消资质,前者企业可能无主观故意,由于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认定条件要求,例如,由于企业营业收入某个年度的答复增长或下跌,导致研发费用占比不再符合高新要求,或由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研发项目或知识产权不符合高新要求。后者,企业有明显的偷税故意,属于编造虚假的计税依据骗取税收优惠,将面临偷税的行政处罚,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补贴的,还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