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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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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移转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重要取得方式。广义上的商标转让是指通过协议转让、接受赠送、继承、继受等方式从原商标注册人处取得其注册商标所有权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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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线上咨询、签订合同
02
顾问贴心辅助、协助准备申报资料
03
提交变更申请
04
进入实质审查、监控商标状态
05
核准办理、下发变更证明

所需资料

所有用户信息、公司信息严格保密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产品特点

针对性强,升级迭代方便

  商标具有的特点为: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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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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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标权利不稳定?

所谓权利不稳定指该转让商标可能存在不予注册、撤销、被无效等情形,如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却无法获得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权,其将承受钱财两空的不利后果,故受让方需在签约、付款前先确认该权利的情况,较为常见的权利问题如下。

尚未准予注册的商标?

尚未准予注册的商标指的是提交商标申请后,尚未进行注册公告的商标,在此期间内的商标可能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或被第三人提起异议程序,故此阶段的商标权利较不稳定,受让方应更为谨慎对待。

转让方涉嫌囤积商标转让牟利的行为?

《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现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法院对此类商标在保护、管理上存在限制,则受让方在获得此类商标时,应当加以警觉。

转让商标不彻底?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